尊敬的投資者:
您好!您所投資的“天堂硅谷-聚盈1B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資管計劃”)即將進行延期,我司作為本資管計劃的管理人,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基金設立及基本投資情況
本資管計劃于2016年5月16日成立,募集資金總額為1220萬元人民幣,存續期限原則上為不超過30個月。本資管計劃通過投資于天堂硅谷-聚盈1號資產管理計劃進而間接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具體投資情況如下:
2016年9月1日投資了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541.SZ,以下簡稱“鴻路鋼構”)的非公開發行股份;
2017年1月4日投資了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以下簡稱“均勝電子”)的非公開發行股份。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政策的變更情況
2017年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滬深交易所同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統稱“新規則”),以上新規則均為發布之日即2017年5月27日開始實施。
上述新規則中涉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規定的主要條款為:“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本資管計劃原則上將于2018年11月15日到期。但按照上述新規則,本資管計劃所間接投資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能夠全部減持完畢的時間將晚于本資管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存續期限。本資管計劃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時,本資管計劃財產不能全部變現。
本資管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有關延期的條款
《天堂硅谷-聚盈1B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第四章第五款對于本資管計劃的存續期限及延期事宜描述如下:
“本計劃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 個月,自本資產管理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若預計存續期限屆滿時,本計劃財產未全部變現的,則本計劃的存續期限將自動延期至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全部變現之日止。
如本計劃通過投資于其他資管計劃或有限合伙等方式間接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本計劃所投資標的的投資期限有所調整,則本計劃存續期限作相應調整。“
因此,根據上述新規則中有關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減持政策變更的情況及本資管計劃資產管理合同有關延期事宜的規定,我司作為管理人決定:
天堂硅谷-聚盈1B號資產管理計劃的存續期限延期至本資管計劃所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全部拋售完畢且本資管計劃財產全部變現之日,延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特此公告!
管理人:浙江天堂硅谷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