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 不得出資人代持 不得循環出資、交叉出資、層級過多、結構復雜 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關系非關聯化 不符合要求,應當自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 SAY 'YES' 允許同一主體設立兩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應當如實說明設立多個管理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應當如實披露各管理人業務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確保集團能對其控制的各管理人說得清楚、控制得住、負得起責。 對于能夠建立良好內部治理和風控體系的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給予差異化監管,實現扶優限劣。 規 定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不得代持、循環出資、交叉出資、層級過多、結構復雜等情形,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關系非關聯化。同一單位、個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具有設立多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全面、及時、準確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轉載自:浙江證券業協會私募基金專委會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