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首次將自愿披露納入規制范圍,并大幅提高了信披違法的處罰力度。浙江證監局結合近期自愿披露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歸納了自愿披露“六不得”
,提醒信息披露義務人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切勿踩線。
一、自愿披露不得隨心所欲——“蹭熱點”“炒概念”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通過e互動、互動易、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發布抗疫產品相關信息,涉嫌“蹭熱點”“炒概念”,并引發股價異動,構成信披違法違規。據統計,全國共計處理20多起案例,浙江證監局共計出具警示函6份,下發監管問詢函2份,監管關注函1份。
各上市公司應切記,e互動、互動易、微信公眾號等均非法外之地。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需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等規定。
二、自愿披露不得無中生有——“虛假陳述”
中恒電氣通過互動易回復,公司與特斯拉就目的地業務已展開合作。但公司并未與特斯拉簽署協議,所謂目的地業務僅指特斯拉可以來中恒大廈充電,該業務不對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構成自愿披露不真實。浙江證監局對公司及時任董秘予以警示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三、自愿披露不得避重就輕——'誤導投資者'
得邦照明通過微信公眾號稱公司成功研制口罩專用“心臟”材料,但僅披露產能,未披露實際產量和訂單很少等信息,自愿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田中精機在互動易稱,公司具有口罩機設備的研發儲備,但實際其研發的口罩生產線不能生產醫用防護口罩,自愿披露不客觀、不準確。浙江證監局已對上述兩家公司及時任董秘予以警示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四、自愿披露不得顧此失彼——'違反公平原則'
永太科技先后兩次在互動易稱,公司生產新冠肺炎相關藥物及中間體,并正與吉利德洽談合作,引發股價持續異動后,才公告披露具體情況。上述屬于公司生產經營的重大信息,但公司自愿披露的時間早于法定披露的時間,違反了公平性原則。浙江證監局已對公司及時任董秘予以警示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五、自愿披露不得厚此薄彼——'選擇性披露'
百利科技對屬于自愿披露的同類對外投資事項,采取了不同時點進行披露的行為,披露標準不統一,違反了自愿披露一致性原則,被上交所予以監管關注。各上市公司務必謹記,對于自愿披露的同類事項,應當保持一致性標準;對于同一事項,應當避免報喜不報憂,只披露正面進展的情形。
六、自愿披露不得包藏禍心——“配合市場操縱、內幕交易”
新《證券法》新增“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操縱情形,并大幅提高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近期,證監會對秀強科技、泰和科技、雅本化學三家公司“蹭熱點”涉嫌誤導性陳述進行立案調查,如相關人員同時存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必將受到嚴懲,希望各公司務必引以為戒。
(來源:浙江證監局、浙江上市公司協會)